住宿公共安全須知
住宿公共安全須知
 

親愛的顧客,歡迎您光臨本飯店,
為讓您能安全愉悅的於本飯店住宿,
並保障您的隱私權不受非法侵犯,
請您務必花幾分鐘的時間將本須知詳閱,
如此您必能順心愉快且安全的住宿,
謝謝您的惠顧。


▲住宿注意事項:
1、入房時間(CHECK IN)15:00 後,退房時間(CHECK OUT)11:00 前,延遲退房將依時間酌收費用。
2、超出房型人數上限,同行者7歲至12歲(含)孩童須酌收清潔費;同行者13歲以上則須加床,
      依特定房型可增加使用單人床組(寬90cm高188cm),將依提供品項酌收費用。
    (加人/加床數量上限依房型狀況提供,本公司保留增加人數之住宿同意權)
3、依「菸害防制法」旅館全面禁止吸煙,如於房間內吸菸,您將須多支付兩天房費(依官網定價)
      ,讓房間淨空兩天做除味工程。
4、為維持住房品質,暫無招待寵物進入旅館。
5、本旅館各項設施使用上如不明瞭之處,請直撥「話筒<圖示>」●<深紅>或9由櫃檯說明。




公共安全部份:
1、請確認您所住客房位置與緊急安全逃生口之位置與方向,並熟稔相關位置,
俾便於緊急事故發生時可從容脫險。
2、請勿於房間內抽煙或使用任何爐具烹煮物品。
3、請勿於照明燈具上或燈罩上晾烘衣物。
4、請勿於客房內聚賭、深夜喧嘩、吸食鴉片、嗎啡或其他代用品。
5、請勿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投宿。
6、睡眠前請確定房門已上鎖。
7、於飯店內公共區域活動時請衣著整齊並勿大聲喧嘩。
8、貴重物品請使用房內保險箱,設定數字密碼並置於保險箱內。

 

遇警察臨檢時應注意事項:
1、依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七四號判例及法務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
檢字第一六五三一號函釋均已認定「住宿旅館之房間,各有其監督權,如已經特定人
依規定登記住宿即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即不失為住宅性質…」依上判例及解釋函可
認定館房間如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後即非公共場所,警察絕不可隨意進入臨檢。

2、如 貴客已依規定據實全部登記身份資料於櫃檯,警察若敲門欲臨檢時,請務必
先請其出示身份證明詳加記錄後(著便服臨檢時)再請其出示搜索票方請其進入,
否則可拒絕其進入臨檢,如仍強行進入可依法告訴。
註︰對於著制服警察若拒絕說明單位姓名可記錄其臂章號碼以便查明其身份。

3、刑法參佰零陸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佰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4、刑法第參佰零柒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佰元以下罰金。

5、警察勤務規範第一五七條:「一般旅館之臨檢,以查旅館不查旅客,間接查不直接查,
力求避免驚擾旅客為原則,檢查旅館房間時,應會同職工行之,至每一房間,必先扣門,
並不可隨意掀啟床帳被褥,如有必要檢查旅客行李,應由其本人開啟取出受檢
,倘非認為重大罪嫌,不可輕易搜查旅客身體。」